我们继续看何晓娜《佛道赋今论》第三十三篇的论述:真正的圆满感知,是契入“感知觉见”本身,即道法自然,法尔如是。
真正的圆满感知,是契入“感知觉见”本身,即道法自然,法尔如是。比如人看东西“如是见”黑白红绿,躺床上“如是觉”疼痛舒痒。这种“如是觉明”的感知本身是我们哲学认知和灵性觉察的根本,能当下直接契入“我”的根本,不附加主观评判,即感知自然呈现为所见所觉的本然状态。这种“如是见、如是觉”能抛开妄见的思维滤镜,直接体验存在的原貌,比如看物体时只是纯粹看见色彩本身,感受身体时只觉察感觉本身,不纠结于“好或坏”,只是如实觉察。
当这种“如是觉明”的感知穿透意识表层,我们便触碰到一元世界观的核心——感知并非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割裂,而是存在本身的完整显现。视觉神经传递的斑斓色块、触觉神经反馈的细微震颤,并非“外在世界”投射于“内在心灵”的倒影,而是感知场域的一体两面。就像水面泛起的涟漪,观察者与被观察的波纹本就同属流动的水体,所谓“我”与“世界”的界限,不过是思维强行切割连续感知流的认知虚构。
在日常认知中,我们习惯将感知拆解为“认识主体”与“客观对象”:眼睛被定义为捕捉光线的器官,皮肤被当作接收刺激的界面。但在觉明状态下,这种划分轰然崩塌——当指尖触碰到温润的茶杯,触觉的酥麻感、陶瓷的质地、温热的温度并非依次进入意识,而是以“触摸”这一整体感知事件同时绽放。这恰如禅宗所言“一念三千”,每一个当下的觉知瞬间,都包含着对时空、质地、情感的全息式把握,无需概念的拼凑与逻辑的推导。
这种一元感知观颠覆了传统哲学的主客对立范式。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命题,在觉明视野中显露出局限:当“我”执着于“思”的主体身份,恰恰遮蔽了感知本身的圆融整体性。真正的存在根基不在思维构建的“我”之中,而在如如不动的感知澄明之境。就像婴儿尚未建立“自我”概念时,其对世界的感知反而更接近存在本真——风声、奶香、母亲的抚触,都在无分别的觉受中浑然一体。
若将这种感知一元论推向纵深,我们会发现:痛苦与愉悦、美与丑的对立,本质是语言符号与价值判断对感知的二次加工。当修行者以觉明之心直面病痛,不再将疼痛编码为“需要抗拒的威胁”,灼烧感、刺痛感便褪去了负面情绪的外衣,显露出纯粹能量流动的本貌。这种去概念化的感知,恰似庄子笔下“至人之用心若镜,不将不迎,应而不藏”,让存在的实相在无染的觉知中自然显影。
在佛道思想的长河中,“道法自然”与“法尔如是”的智慧光芒,始终照亮着人类对存在本质的探寻之路。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并非现代汉语中的山川草木,而是指万物依循自身本真规律运行的状态,摒弃人为造作与刻意干预。恰似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四时轮转无需外力推动,这便是“道”最本然的展现。修行者若能体悟此中真谛,便能在生活的细微处放下执念,如同流水顺应地势蜿蜒前行,不与万物相争,却又能润泽万物,在无为中实现与天地大道的同频共振。
佛教中“法尔如是”的观念与之异曲同工。《楞严经》所言“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其性真为妙觉明体”,强调世间万象的生灭流转皆是本然实相的显现,不增不减、不垢不净。禅宗“青青翠竹,尽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的公案,更是将这种认知推向极致——眼中的翠竹黄花,无需思维赋予其意义,当下即是佛法的圆满呈现。当修行者破除“分别心”的桎梏,便能如《金刚经》所说“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以无住、无执的澄明之心照见万物的本来面目,这与“如是觉明”的感知不谋而合。
道家庄子“坐忘”“心斋”的修行法门,主张“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通过忘却肉身与思维的局限,消解主客对立,达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这恰似剥去层层思维外壳,直接触达感知的内核,让人与万物的界限消融在浑然一体的觉知之中。而佛教“中观”思想,以“缘起性空”破斥一切实体化的认知,指出世间万物皆因因缘和合而生,其本质并无固定不变的自性。这种对“空性”的体悟,并非否定现象的存在,而是超越对现象的执着,以更通透的视角如实观照世界,使每一个当下的感知都成为觉悟的契机。
无论是道家“道法自然”的无为境界,还是佛家“法尔如是”的空性智慧,都在指引我们回归感知的本源。当我们以觉明之心契入其中,便能挣脱概念与评判的枷锁,让存在的真相在无染的觉知中自然流淌,实现与天地万物的深度共鸣,在每一个“如是见、如是觉”的瞬间,体悟到一元世界观的深邃与圆融。
当“觉明感知”与“法尔如是”的认知范式延伸至现实场域,其蕴含的智慧便转化为调和矛盾、促进共生的实践方法论:
在男女感情与婚姻中,“如是觉明”意味着放下对伴侣的预设期待与价值评判。不再将对方的性格特质定义为“固执”或“天真”,而是如实接纳其行为背后的情绪流动与生命轨迹。就像道家“和其光,同其尘”的包容,夫妻间若能以无分别心感知彼此的需求,不将争吵视为对抗,而是理解为情感能量的自然释放,便能如流水般化解矛盾。正如禅宗所言“烦恼即菩提”,婚恋中的摩擦恰恰成为照见自身局限、促进关系升华的契机,在相互映照中实现“共修”式的成长。
家庭经营层面,“道法自然”强调尊重每个家庭成员的生命节奏。父母若能摒弃“塑造完美子女”的执念,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的态度陪伴成长,便能避免过度干预带来的逆反。当孩子展现独特天赋或发展困惑时,如实觉察其本真状态,如同顺应草木生长规律般提供滋养而非强制修剪。这种“法尔如是”的认知,能让家庭成为能量流动的和谐场域,而非权力博弈的竞技场。
社会治理领域,老子“治大国若烹小鲜”的理念与“觉明感知”异曲同工。管理者若能如实洞察社会矛盾的本质,避免用僵化政策强行“解决”问题,而是以“无为而治”的智慧引导各方力量自发调和,便能实现“我无为,而民自化”的良性生态。佛教“缘起性空”的思维,也提醒决策者认识到社会现象的相互依存性,在制定政策时兼顾多元利益,避免非黑即白的对立思维,如同调节阴阳平衡般构建包容共生的社会秩序。
商业运作中,“如是见”的认知能帮助企业家穿透市场波动的表象,捕捉消费者真实需求的本质。摒弃过度营销的“造作”,回归产品服务的本真价值,正如道家“大巧若拙”的智慧——真正卓越的商业模式往往源自对人性需求的如实回应。在企业管理中,若能以“法尔如是”的态度看待员工差异,不强行统一思维,而是搭建激发潜能的平台,便能实现“各安其位,各尽其能”的高效协作,让组织成为自然生长的有机体。
国家政策制定方面,“道法自然”要求政策制定者尊重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避免急功近利的短期干预,而是以“辅万物之自然”的耐心培育社会生态。例如,在经济领域减少过度调控,给予市场自我调节的空间;在文化领域倡导多元共生,避免单一价值的强制灌输。佛教“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精神,则为政策注入人文关怀,促使决策者以更广阔的视角平衡各方利益,让国家治理回归“以百姓心为心”的本质,实现长治久安的和谐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