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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旗 > 侦探推理 > 罪恶之眼 > 第三十四章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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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买,真的假的都不买。”宁书艺冲梁选明摆摆手,“牌子叫什么名,你给我发过来,我这是工作需要。

还有,借酒浇愁愁更愁!

行了,挂了吧,拜拜!”

“唉唉唉!就这么就挂啦?都不跟我多说几句?

等会儿……你旁边是谁?我怎么好像看到霍岩啦?

霍岩!我!梁选明!hello啊……”

梁选明的这种莫名的热情让宁书艺有些不太踏实,只好开口问:“梁选明,我问你,你是不是听我爸妈说我姐她……”

她话还没有说完,那边梁选明的视频就挂断了。

没几秒钟,那边就把牌子的名称发了过来。

“看样子还没有喝得太高。”宁书艺叹了一口气。

方才她的问题虽然没有说完,但很显然已经有答案了。

她甩甩头,把其余的心思暂时抛开,在网上搜索起这个品牌来。

这回有了清晰的品牌名称,很快就搜到了各种代购的款式和售价,并从中找到了疑似那名女性死者身上的同款。

“如果她的那件衣服是正品的话,要三千多块钱。”宁书艺指了指屏幕上的图片和价格,“你觉得这是那一带的村民会进行的消费么?”

“绝对不可能。”霍岩毫不犹豫地摇了摇头,“要么是从市里跑到那一带去的,要么是今天村里人说的那种可能性——在外地上学的大学生放假回家来。

但是咱们今天走访过之后也看得出来,那个村子的整体生活条件都属于温饱阶层,吃穿不愁,但是很显然还没有富裕到可以接受得了那种价格虚高的潮牌消费。

除非是梁选明方才说的,假货,高仿。”

不一会儿,罗威他们也陆陆续续吃过了饭回来,大伙儿凑在一起碰了个头,把各自的收获交流了一下,发现情况都比较相似。

那附近的三个村子都不是特别富裕的村落,当地村民普遍还是过着传统的生活,以手头的耕地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所以没有特别贫困的,也没有格外发达阔气的。

另外的两个村也没有任何失踪人口,不论是常住村民还是外地回来的学生。

这样一来,基本可以确定,那名女性死者是从别处专程跑到案发现场去的。

可是在那么一个偏僻的地段,周围除了水沟就是小树林,好端端的为什么会有人专程跑去的呢?

并且现场也没有被遗弃的交通工具,那名女性死者是怎么过去的也令人疑惑。

更何况出了这么一档子骇人的猛兽袭击人的事件,周围三个村子的村民却又都不约而同的表示,他们并没有在周围发现任何猛兽活动的踪迹。

这就着实让人有些疑惑了。

“年轻女性,现场没有交通工具,没有随身财物,她总不能是一个人空着手从天而降吧!”罗威疑惑地直挠头。

“前段时间连着下了几场雨,现场特别泥泞,被人踩过的脚印很快就被旁边的稀泥自动填平了。

张法医说,发现死者的时候她都已经死亡超过了24小时,现场原本的痕迹早就都被覆盖住了,所以连足迹都没有办法提取,要不是那一身撕咬伤,别说人了,连个野兽的足迹都提取不到。”

“加上阎大原,这都两起类似的案件了,谁要是还觉得这是意外,那可就真是说不过去啦!”

宁书艺微微蹙眉,一边有一搭无一搭听着其他人谈论,一边在脑子里转着一些凌乱的思绪,手里捏着笔,无意识地在纸上写着什么。

霍岩看着她在纸上写下了“陷阱”、“组织”、“系列”等字眼,有些好奇,又怕打断了宁书艺的思路,并没有急着开口询问,一直到宁书艺回过神来,活动一下有些僵硬的肩颈,这才发现他正在一旁看着自己在纸上写的字。

“怎么了?”宁书艺问他。

霍岩指了指纸上写的:“你想到了什么?”

“哦,我刚才就是联想了一下阎大原还有这一次这名身份尚未确定的女性死者的情况,做了一个推测。”

宁书艺方才没有大张旗鼓地表达自己的看法,是因为这些眼下没有太多的事实依据,只是基于自己主观看法的一些推测,不能做准。

但是霍岩询问起来,她也不会藏着掖着:“我觉得这猛兽袭击人的事件非但不是什么意外,反而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系列谋杀。

因为今时今日,城市里面发生猛兽伤人这一类事件的概率都已经相比其他风险要低太多了,偏偏w市不但发生了,还是两起,严重程度也远远超越了‘伤人’,很明显是冲着‘杀人’的目的去的。

死者不止一个,所以很显然不是个体对个体施加的报复行为,而是一起多重谋杀案。

阎大原和这名女性死者的死亡地点不在同一处,而是相距很远,这是一个特征。

这一次发现的女性遇害距离前面阎大原的死,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我个人认为这一个多月的间隔可以被视为一个明显的冷静期,也可以被视为这个案件的第二个特征。

结合案发现场不在同一处,以及有明显冷静期这两个特征,就可以大概推断出这是一起系列谋杀。”

霍岩在理论方面向来不如宁书艺那么精通,所以这会儿听她说这些,也格外认真。

听完她说的,又伸手指了指那张纸上的另外两个字:“那这个‘组织’指的是什么?嫌疑人是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不,未必是团伙。”宁书艺摇摇头,“这个有组织,值得是从案发现场的角度来说,咱们这两次面对的现场都属于有组织型的案发现场——地处偏僻,且被害人有很大可能性并非是自然出现在现场,而是被诱骗、诱拐过去的,便于犯罪人对被害人和犯罪计划进行一种持续的掌控,是有计划、有预谋的表现。

包括两次案发现场的环境特征都带有不易留下足迹之类痕迹的特点,这都是犯罪人精心策划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