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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旗 > 其他类型 > 与她纠缠 > 第100章 与人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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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霍在下飞机后再次接到了陶莉莉的电话。

他单手插兜里,望着机场出口前方,最终还是按下了接听键。

“儿子啊,你现在在哪里?”

“山里。”他言简意赅地答道。

其实还没到山里,从空中看下来时,机场附近是一片荒地,矗立着风格迥异的农家建筑。

陶莉莉当他是在什么旅游度假村,没放在心上。

“陈夏柳今晚也过来我这边,你再爽约就不绅士了啊,她前天还给你带了礼物,都是你小时候喜欢的。”

“没有约哪来的爽约?”邓霍甚至不想多费口舌:“我小时候喜欢什么的都不记得了,她一个陌生人都知道,是神仙啊。”

“她有心呗,还有,她虽然不是神仙,但确实长得像仙女。”

邓霍不想理睬,担心一开口就忍不住说些冒犯人的话。

陶莉莉催他:“你过不过来?”

邓霍声调懒懒:“恕难从命。”

陶莉莉故作纳闷:“我是不懂了,你抽空来见一面怎么了?见一面会缺肉少腿吗?”

“我现在见媳妇还得抽空去见,至于其他人,就不必了。”邓霍平静地说:“那个陈冬柳,你从哪里请来的就送回哪里去。”

“是陈夏柳!”陶母气得不轻:“邓霍,你名字都说错,别太过分了。”

“哦,是陈夏梅啊,记得把她的礼物也要一起打包送走。”

陶母仿若未听,暗吸一口气后仍旧自说自话:“儿子,你别怪我啰嗦,你一婚结得匆忙,二婚我肯定要好好把关的……”

邓霍听不下去,直接挂断了电话,并且关机。

李毫站在旁边,适时地说:“邓总,这里去小罗村的交通不是很便利,只有大巴或者顺风车。”

邓霍目视前方,喃喃道:“还真是山旮旯啊。”

李毫问:“那我们是坐大巴还是叫个顺风车?”

邓霍转过脸,干脆利落地说了两个字:“包车。”

李毫于是联系了机场附近的出租车公司。

可不知道是不是城市不大,他们想坐的车型不是没有就是暂时短缺。

李毫自己本来就是司机,向邓霍说清情况后忍不住提议:“不如到租车店租一辆车,我来开?”

“这里的地形你不熟悉,找本地人来开比较安全,车随便,大众一点的牌子就可以。”

李毫想想也是:“还是邓总考虑得周到。”

最后,他们与出租车公司敲定的是一辆大众车。

*

潘乐在抵达的第二天就斗志昂扬。

她设想中,搬出律师身份,村委会就算不情愿,也会折服于她的身份,然后给罗芳开已分居两年的证明。

于是,一大早,她在罗芳的陪同下,拿上委托书和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去找村委会。

事后回想起来,她的礼貌是她的一个失措。

主任听了她诉求后,叫来了罗芳的婆婆一家人。

对,是一家人。

那浩浩荡荡的架势仿佛是准备干架。

不过主任倒不至于真让他们打架,他的意思是让她和他们争论罗芳和那个不见踪影的丈夫到底有没有分居。

潘乐真是开了眼了。

分居这不明显的事实吗,怎么还用去争论?搞得和大学时的辩论赛一样吗?

到此,她还是保持着基本的礼貌的。

在罗芳向她指出谁是婆婆和公公后,她甚至向两位老人问好:“你好,我是罗芳女士请的离婚律师。”

公公浑浊的眼睛扫了她一眼,动了动嘴唇没有出声。

反倒是婆婆比较有气势。

不过不是冲她来,甚至没看她,而是一开口就冲罗芳骂道:“我儿子出去打工怎么就算是分居了?罗芳,按你们这么说,村里出外打工寄钱回来的人都是在分居了?他出去辛辛苦苦打工赚钱,你拿了彩礼在那里倒计时离婚吗?”

跟过来的人帮腔。

“有什么矛盾,私下里说嘛,干嘛要闹到这种地步。”

“儿子还小,闹成这样对小孩不好。”

“……”

潘乐觉得有必要给这位婆婆科普:“你儿子快四年不回来,与妻子无联系,处于失联状态,根据法律规定——”

婆婆打断她:“你别给我吱吱呀呀乱说这些,我听不懂!”

她转而抬起手,伸出的食指如同瞄准镜般直直地指着罗芳。

“还有,我儿子没有失踪,她为了离婚编造的,他上个月还往家里转钱的。”

潘乐皱眉,低声询问:“转钱?转什么钱?”

罗芳摇摇头,亦是满脸疑惑:“我不清楚,我之前问他要钱他都是说没有的。”

潘乐猜测是转给婆婆,不过分居和赚不赚钱没有关系,更不用说都没有转给罗芳。

她笑了笑,彻底把那点礼貌抛之脑后:“你儿子转钱给你,那你当他新娘就行了,干嘛还要扒着别人的女儿不放?”

“你说什么你——”

“你什么你,活这么大了,就只会耍泼吗?”

婆婆见说不过她的歪理,转而看向罗芳:“她抛家弃子和野男人苟合不要脸!”

潘乐与她吵了几个回合下来,也算是知道什么话说出来最有用了。

她继续冷笑一声:“别人家的女儿养大是给你们家当奴隶的吗?我给你几万彩礼,你来给我当牛做马行不行?行的话就吱一声,不行就闭嘴。”

那位婆婆被她怼得直接嘴唇颤抖,支支吾吾就是说不出话来。

又有人出来装中立:“说话别那么难听,有什么事不能好好坐下聊的,好歹是婆媳一场。”

“坐就不用了。”潘乐转过脸,目光寻找不知道躲在哪里的主任。

原来他正背着手站在人群外,接受到潘乐的视线后不得不站出来。

“主任。”潘乐对他摆烂的行为方式极其无语:“你好歹是一村之长,说一两句话吧。”

“你们一个说他平时有寄钱回来,一个说分居三年了,我很难办啊。”

潘乐强调:“是快分居四年了。”

主任挥挥手:“你们回去再沟通沟通吧,我这清官真的难断家务事。”

眼见主任就要走回办公室,潘乐喊道:“开不了分居证明,那开个罗芳的居住证明,可以吧。”

村委会要真不给开分居证明,那她是真的奈何不了主任。

让开居住证明,是要证明罗芳不在婆家居住,而是已搬到其他地方居住了。

主任停了下脚步。

居住证明与其他人无关,这会其他人是想干涉也没办法干涉。

罗芳有过短暂的外出打工经历,大不了再去联系以前的包租公包租婆。

如果联系不上,那就去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下落不明。

她要是这么简单的离婚案件都做不了的话,干脆转行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