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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旗 > 都市言情 > 祸水之妻 > 第129章 律师白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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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上,在去法院之前,我忽然想起了一个女人,这个女人是一个律师,我在朋友圈看见的。

她是我的高中同学,如今三十岁的年纪,仍然长相迷人,风情万种。

我绕道先去见了这个女人,她叫白素,记得高中的时候她就是一个人见人爱的一流美女。

她自己开的律师事务所不大,一个单元房而已,两室一厅,不到一百个平方,厅中有十个律师左右。

我刚走进的时候,众律师抬头,一位女律师立即起身,笑脸相迎。

“欢迎光临,先生,请问您遇到什么问题了吗?”女律师带着笑问道。

“哦,我是你们老板的同学,来找你们老板的。”我挂着淡淡的笑容说道,环视一圈,看见了一个小办公室。

“哦,我们老板在里面呢,我带您过去吧。”

女律师给我带路,带到门口以后,她便转身走了。

当我走进白素的小办公室的时候,她正在办公桌后面埋头苦干,穿着一身黑色西服。

“白律师!”我站在她面前,挂着笑脸称呼一声。

她抬起头,先是蹙起了眉头,我的突然来访,她显然一时没认出来,待认出我以后,她陡然眼睛一亮,惊喜道:“你是……张凡?”

“对。”我咧嘴一笑。

“哎呀,稀客稀客,张老板,请坐。”她随即起身笑脸相迎。

她也算是一个绝色美女了,赶忙给我沏了一壶茶。

我喝过一口热气腾腾的茶以后,她红唇启动:“张老板,找我有何贵干?那么多年没有在现实中见面了呢。”

我职业性地笑起来,“对,很久不见了,我倒是很想跟你见面,可惜我没有发达,不够体面。”

她听到此话,笑成一朵花,“呵……你发达那会儿好像也没跟我见面呐。”

我咳嗽了一声,正色道:“言归正传吧,我找你是询问跟离婚有关的事情。”

她也正经起来道:“好,请说吧。”

“我想跟我老婆离婚,但是她怀孕了,可以吗?”

她簇起蛾眉,说道:“通常情况下,妻子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

我惊讶了,“什么?可是我……”

她表情一僵,问道:“可是什么?”

我犹豫一下,问道:“特殊情况呢?”

她疑惑不解了,“特殊……怎样的特殊情况?”

“例如……”

在我纠结的时候,她却神色怪异地笑起来,问道:“例如什么呀,你怎么扭扭捏捏的?还是一个大男人吗?”

她似乎有点调侃我,她猜到了。

白素笑得风情万种,三十岁的成熟美真是迷人极了,在我想要开口之前,她替我说道:“是你老婆出轨了是吧?没什么不好意思的,我老公也出轨了,我就觉得没什么,你怎么就纠结那么久呢,怕丢脸呐?”

我皮笑肉不笑地动动嘴角,说道:“的确,但是我老婆不是出轨,她是有了奸夫的孩子,又有了我的孩子,这个有些错综复杂,请问应该怎么处理呢?”

她的笑容敛住了,疑惑道:“这么奇怪?请对我从头到尾地叙述一遍吧。”

一盏茶的功夫,我对她娓娓道来。

十分钟后,她说道:“去法院起诉离婚,通常是半年左右,最短也要三个月,也有一年以上的,不过我还是建议你最好还是协商离婚,这样对彼此都比较好,不至于弄得跟仇人似的,也不至于人尽皆知。”

我表情为难道:“我也想,可我老婆不是很同意呀,她说如果协议离婚,她就不同意将房子还给我。”

白素叹息一声,说道:“你根本就没有证据证明她不是被迷奸的,所以你只能跟她协商离婚。”

“如果我去法院离婚,你给我算算看,我的财产可以得到多少?如果是协议离婚,又当如何?”

她自信地一笑,“我心算过了,你想要的减去李若曦想要的,你能得到的利益在0和一百万之间。”

我纳闷了,“为什么是零?”

“因为李若曦的的确确有可能是被迷奸的,不是吗?”

“那我的精神损失费和抚养费呢?”

“我已经说了,已经将一切计算在内了,如果你选房子,这个时候你得到的是零,你那一百万应当归还李若曦,因为那一百万原本就是她的,而房子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我不悦了,“为什么是共同财产?我出钱买的。”

她解释道:“法律规定,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以平分为原则。虽然你说房子是你出钱买的,李若曦并未出钱,但是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李若曦选房子,她应该再给你一百万,因为房子是你花两百万买的。不是吗?”

我重重叹了一口气,问道:“那你认为我应该起诉离婚吗?”

“你觉得不耽误时间的话,可以试试。”

我认真想想,假如李若曦给回那套房子给我,我则给回那一百万给她,那我不是亏大发了,这怎么可以?

“对我太不公平了。”我抱怨地说道。

她有些同病相怜地感叹道:“我也有同感,咱们都没有得到爱情。爱情就像围城,城内的人想出去,城外的人想进来,我老公也是这么对我的,其实我也想报复他一下,可惜我没有对象。”

我听到这句话怎么有些别扭呢。

她又讪讪地笑笑,接着道:“既然你无法证明李若曦是因为出轨生下的孩子,那她就不属于出轨生下的孩子,而是属于迷奸,所以理论上,李若曦给你的方案是正确的,她应该早就请教过律师了,你占不到她的半点便宜。”

我认真想想,花那么多时间去打官司,还要出律师费诉讼费,不妥,我宁愿不要了,就跟李若曦协议离婚吧,明天去民政局。

只可惜离了婚也没用了,周若若也回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