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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十点四十,数学老师踏着铃声走进教室。

这位老师外表看起来风风火火的,十分干练。

她走近黑板,刷刷刷在上面写了几个字,一边写一边说:“我叫林润,以后教你们数学。”

转身面向大家,她点开一张电子课件:“之前你们有提前预习过吗?”

大部分学生被她的气势震慑到了,想着这位老师不会是那种脾气很不好的人吧?

林老师看大家战战兢兢的样子,倏然一笑:“你们那么怕我做什么?我又不会把你们吃了。”

她这一笑,让同学们放松不少,笑起来亲切一点了。

林老师接着说:“以后我的课大家最好提前预习一下,高中的数学难度比初中高多了,提前了解一下学起来会轻松一点。”

她让大家翻开课本,接着说:“今天我讲慢一点,让你们先适应一下我上课的节奏。有不懂的随时举手,不要怕问问题,多问才能有进步。”

古代人看到林老师的出场,有点惊讶,这天上午他们就看到两位女性老师了。

春秋,孔子:没错,做学问就是要不耻下问。

秦朝,秦始皇:真没想到这个Z国的女性人才那么多,我大秦人口稀少,正值用人之际,是不是也可以把这些女子都用上?

西汉,刘邦:这女子的气势怎么感觉那么熟悉?

西汉,吕雉:此女类我。

同时,有的人也在思考:何为数学?

先秦,墨家、名家等:算数已经成为了一门专门的学科了吗?

唐朝,李世民:这个学堂的科目设置繁复,我竟有点看不懂到底是教授什么学识的了。数学应该就是算学了吧?我大唐在国子监专门设置了算学馆,还设有算学博士,不知道和后世相比有何不同?

唐朝,李淳风:不知道我们编纂的《算经十书》是否还在使用?

在古人思考着的时候,林老师已经开始讲课了。

“同学们,本学期我们的第一个任务是‘集合与常用逻辑用语’。集合的知识是现代数学的基础,也是高中数学的基础,我们需要准确掌握这个知识点。”

林老师说着,把第一章需要学到的知识点目录放在了大屏幕上。

看到这个目录,很多古代人都蒙圈了。

什么集合、条件、量词的。

这些合在一起怎么就看不明白了呢?这和算学有什么关系?

幸亏有系统翻译,不然是哪几个字都不知道。

有的人眼前一亮。

魏晋时期,刘徽:嗯,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有点意思。

明朝,徐光启:现代数学?

清朝,康熙(惊讶状):这些东西和他看过的一些西洋玩意儿有点像。其实它们也没多大用处啊。后世为什么要把这些东西公开给民众,让他们都知道呢?蛮夷人的东西,没必要学吧?

清朝,雍正:之前我大清是不允许西方所谓的科学进入大清的,难道这就是大清灭亡的原因?

林老师继续讲课:“今天,我们来学习一下,集合。”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集合的定义:一般的,我们把研究对象统称元素,一些元素组成的总体叫做集合,简称集。其实在小学和初中,我们已经接触过一些集合......”

林老师的这一大段话,让古代的数学家们也有点懵,不知道后世怎么会造出来那么多新词。

难道古代的算术已经被后世人摒弃了吗?

还有这些奇奇怪怪的符号:1、2、3......A、b、c、a、b、c,都是些啥啊?

看到阿拉伯数字的出现,有的朝代有了反应。

唐朝,李世民:咦,这不是之前跟随佛家经文一起来我大唐的文字吗?我记得好像是西方印度人的。说是表示数字,便捷实用。我看过,这种书写方式和我大唐的相去甚远,而且极易出错,最后大唐没有采纳。怎么后世反倒用上了?我们的筹数呢?

元朝,忽必烈:我们有筹码,为什么要用这玩意儿?

明朝,徐光启:是因为看着简单所以换了吗?我当时翻译西方书籍是直接译成汉字的。

古人的思维发散到了各处,这堂名叫“数学”的课带来的东西和之前太不一样了。

林老师已经讲到了其它地方:“若元素a在集合A中,就是a∈A,不在则称a?A。”

“比如说有一个集合A,它里面有四个元素,1、2、4、5,这四个整数构成了一个集合。也就是说这几个元素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集合。

同时,我们说这个集合里面有1这个元素,所以我们就可以说1∈A,我们再给一个数3,3不在集合里面,所以3?A......”

大部分古人都被这个概念弄晕了,感觉这个老师在颠过来倒过去的说那几句话。

听不懂,真的听不懂。

有些古人:天色尚早,怎么居然有点困了?

林老师的讲解还在继续:“所以,我们集合主要有三个性质,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只有同时满足这几个性质的时候,我们的集合才成立。”

明朝,徐光启:这个好像理解了,就是给定的集合和元素,元素只有两种可能,属于或不属于集合,只有这两种情况;集合里面的元素每个只能出现一次;这些元素的地位好像是一样的,不一定要按照大小排列。

林老师:“集合通常有这几种表示方法:一是列举法,就是将集合的元素逐一列举出来的方式 ,并用{}括起来,每个元素之间用逗号隔开。”

南北朝,祖冲之:这看起来是挺直观的,一眼能够看清所有元素,但是如果元素有无穷多个的话,全部列举出来不太现实吧?

果然,林老师马上就讲了这种方式的缺点,然后说:“另外一种方法就是描述法。描述法的形式为{代表元素|满足的性质}。举例:设A是一个集合,我们把集合A中所有具有共同特性p(x)的元素x组成的集合记作{x∈A|p(x)},这种就是描述法。也可以写成{x∈A:p(x)},{x∈A;p(x)}。”

魏晋时期,刘徽:懂了,x代表集合A里面的所有元素,这些元素具有共同特征和条件,p(x)就是这个条件。

林老师:“集合的表示法还有......”

接着,林老师讲了几个常用数集的符号:

“好了,现在我们来看几个例子,图像法和区间法这里暂时不讲。”

明朝,徐光启:刚听出了一点意思,你咋不说了,我还想知道另外两种方法是什么样子的呢!

林老师:“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集合,用固定的符号表示。R:实数集;Z:整数集;N:自然数集;N*或N+:正整数集;q:有理数集......”

林老师还详细例举了一些这些数集的例子。

东汉末年,刘洪:这里的正、负应该和我们这里所说一致,至于这个整数、自然数,不知又是何概念?